中科计量爱心基金会


中科计量爱心基金会



中科计量公司基金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为“中科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中科爱心基金会是东莞市中科计量科技公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成立的,在中科计量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中科爱心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中科公司和员工的慈善行动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报效国家,回馈社会,为同仁创造美好生活。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办公室设在中科计量公司落地委员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中科计量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 接受关于基金会的各项公益捐赠,并开展相关活动。

第六条 与社会公益事业团体进行合作,开展公益活动,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基金会的公益活动范围:

(一)工伤意外的伤、亡者的救助。

(二)不幸患上重病,家庭经济困难者的救助。

(三)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获取生活来源者的救助。

(四)社会上急待经济救援者,包括因自然灾害无家可归者、见义勇为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儿童的救助。

(五)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经济捐助。

(六)环保公益活动。

(七)其它公益活动。

第三章

基金会的成员设立


第八条 基金会的管理机构是中科公司董事会,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设立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理事长由董事会指任,秘书长和监事在员工队伍中选举任命,理事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一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到特殊情况,由秘书长负责召集理事会成员,讨论相关问题。

第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和监事一人。

(一)理事长及执行理事长主持基金会的管理决策、签署重要文件。

(二)秘书长为理事会的第一负责人,主持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接受和处理基金会的各项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长和监事报告工作。

(三)监事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基金会各项重要活动的讨论表决;监督基金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和经济支出符合基金会的管理规范。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的办法。

(二)听取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推举秘书长和监事。

(四)开展经济救助工作和捐助活动。

(五)决定、终止基金会的相关事宜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成员均由公司员工兼任,属于无薪任职。


第四章

基金的来源


第十二条 基金会的经费原则上自筹解决,筹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公司由业务开单中的每一个成交单中公司乐捐1元或以上。

(二)本公司员工及客户的捐款。公司在前台特设立基金会捐款箱,捐款箱的钥匙由理事会秘书长保管。由理事会秘书长联同理事会二名监事,以每三个月为一周期定期共同开启捐款箱,清点捐款,再将捐款送存至中科计量基金会。

(三)员工自愿从每月工资中捐出的金额,由人事部门负责每月收集员工自愿捐款金额予财务部统一收款或代扣捐款金额。

(四)由公司提供的内部义卖产品收入的捐款。

(五)行政部门组织的由员工自愿提供二手货品内部义卖活动收入。 

(六)其它的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 基金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理事会每月公布收支帐目明细及余额。 

第十四条 因基金会的经费来源有限,为使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帮助到最需要帮助的人员,应资助到符合第七条所规定的捐助对象,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公司内部捐助的标准如下:

(一)本公司内的员工(包括员工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等)发生意外或患有 重大疾病需治疗者,经基金会审核可以捐助慰问金。

第十五条 申请捐助的条件和程序: 

(一)该员工必须是入职满一年以上,平时工作各方面表现突出者。无受过重大处分。

(二)由员工所在部门提交“工作申报表”,其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交基金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批准同意,由秘书长执行,同时抄送财务部和人力行政部人事管理科备案。 

第十六条 基金会对受资者的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资助的金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中科爱心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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